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及时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什么下列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还不如经营活动相渐渐适应的资金。
3、有制度完善、完善系统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4、有固定不动的网络地址和不如经营活动相渐渐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场所最低营业面积为不低于20平方米,计算机单机面积一般不低于236平方米。
5、有还不如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得到从业证书的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6、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和非商业用途的建筑物内(除开居民住宅楼、私人出租屋等),房屋夹层在内违法建筑物内,不得办事机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7、符合文化行政部门明确规定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8、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的那些条件。
扩大资料:
1、申请人应当由向原先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提议的申请,需要填写《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立项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2、申请人提出文化行政部门不同意办事机构的核准文件后,应当由向处地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去申请签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
3、申请人在得到公安机关《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后,应当向原先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需要填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4、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有最终审核。审查考试合格的,邮箱《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核不考试合格的,应在向申请人口头说明那说明理由。
5、申请人在提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应向县(市、区)级以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去申请登记注册,依照法律规定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